▇▇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样本条款

▇▇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
▇▇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0551-68105136(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 to ▇▇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4008804959

  • 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 陈述与保证 ‌ 5.1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技术的保证限于技术本身的实用性和可实施性,乙方不对甲方错误使用或将本项技术与其他技术、设备、系统等混合使用而出现的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5.2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因本合同项下许可技术引发第三方提起侵权之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乙方根据本合同已经收取的技术使用费,但该侵权之诉生效裁判做出之前不溯及本合同的效力及执行。甲方应在知道第三方向其提起与本技术相关诉讼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在合理范围内配合甲方参与诉讼。 5.3 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三方提出的争议,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承担责任:并非使用本合同项下技术而引起的争议;甲方对本项技术修改后再使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甲方产品制造过程引起的争议;甲方超越许可范围或者不当使用本技术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4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非专利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使 用该技术,乙方应当主动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