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2)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3) 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 (4)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 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 (6)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9.3.2 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 (1) 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 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①。 (2) 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交易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交易响应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11.1.2 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3) 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 (4) 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 根据合同条款第 8.2.2 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6) 根据合同条款第 11.1 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7)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9.3.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3.4 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 7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9.3.5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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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施工监理合同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将原条款 9.3.2 内容修改为:中期支付:
(1)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2)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3) 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
(4)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 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
(6)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9.3.2 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
(1) 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 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①支付周期:各项目完工前,按各项目实际的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用(最多支付至监理费的 90%);各项目完工后最多支付到相应监理费用的 90%,各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到相应项目结算监理费用的 97%,单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支付相应项目剩余费用。
(2) 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交易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交易响应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11.1.2 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监理人应按期向招标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招标人批准格式填写的支付申请一式三份,该支付申请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3) 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
(4) 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 根据合同条款第 8.2.2 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a)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6) 根据合同条款第 11.1 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b)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7)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c)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d)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以总额价报价,中期支付的正常监理服务费用=各项目实际完成施工进度金额×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之内,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监理单位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监理单位应自行聘用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辅助人员,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9.3.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加手续费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9.3.4 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 7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9.3.5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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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合同条款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