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 样本条款
主债权. 指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清单》所列示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关资产文件项下的其他权利)。
主债权. 指附件1中借款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未获清偿的债权、债权收益权,包括本金、利息及借款合同项下其他权利。
主债权. 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 ( 下 称 债 务人 )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的 主 合 同 ( 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主债权. 抵押人自愿为主债务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届满 42 个月期间根据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实际金额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上述主债权本金仅为主债权本金(包括主债务人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行权费)的最低限额,在主债权本金超过上述限额的部分及本合同
主债权.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代债务人向货物出售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债权人代债务人支付的一切税费、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代理费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资金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