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托管费、浮动管理费等,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6%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 E1×R/当年实际天数 T: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养老金产品项下各期产品单独计算及计提产品费用,在第 i 期产品进行收益分配时从第i 期资金托管账户扣收。 1、 投资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第 i 期产品份额持有期限确认书》所载为准。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E1×R/当年实际天数 T:每日应计提的第i 期管理费;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养老金产品项下各分期账户单独计算及计提产品费用,在分期账户进行收益分配时从分期账户资金托管账户扣收。 1. 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 各分期账户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分期账户资产净值的 0.1%—0.5%的年费率计提。各分期账户的管理费率将以《中金安泰分期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 N 期份额持有期限确认书》所载为准。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E1×R/当年实际天数 T:每日应计提的分期账户投资管理费;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管理人。 (2) 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人的产品托管费按产品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托管人。
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产品各分期账户投资于投资管理人自身管理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等,该部分投资资产在分期账户层面不再收取管理费。各分期账户管理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该分期账户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具体管理年费率将根据该分期账户拟投资的项目期限、收益水平、管理成本等因素,在上述费率区间内由投资管理人在各分期账户投资说明书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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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