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诉 样本条款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 4.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 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供应商投诉. 4.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 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45 采购公告 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ZJDT-R-24024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 服务
01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托管项目 约¥850000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补偿救济 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
供应商投诉. 1. 投诉的提起和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