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应确保设备的附属各类机电设备、设施(如 样本条款
供方应确保设备的附属各类机电设备、设施(如. 电机、风机、电器控制系统、润滑、保温隔热、照明等等)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专项标准要求。
13.1 设备使用仪表通用技术要求:
13.1.1 投标人及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仪表和自控设备,完全符合或高于本文通用技术要求及相应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其供应产品在本工程指明的环境条件下能够长期安全、正常地运行。
13.1.2 投标人及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AQSIQ)的要求,请投标人及供货商确认其投标产品是否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包括在目录中的产品应取得被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及供货商负责。
13.1.3 仪表、自控设备以及其附件所需电源,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提出的配电要求。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仪表和自控设备外壳上,凡用于连接的所有接口及孔、洞、附件应用堵头进行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其用途, 并注明“能源、计量”使用状态。 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仪表、自控设备应符合铅封等强制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