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样本条款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 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62 元/股。因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 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没有违反《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4、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董樑、丁志刚、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 35 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7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 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