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领导。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财务部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公司财务部作为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执行部门,具体包括拟订、修订信息披露制度、接待和安排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访谈、问询、信息的归集、编制、传递和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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