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借款合同 Clause in Contracts

借款合同. 201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签订编号为 82911201400059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城关信用社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6.99%。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4 年宁字 01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于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间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等。上述借款由公司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宁海中小 2014 人借 022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借款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本合同由合同编号为宁海 2014 人个保 012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宁海 2014 人抵 007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担保,保证人为葛珍荣和陈爱群,担保人为葛珍荣。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2014)信甬宁银贷字第 ▇▇▇▇▇▇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 该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借款利率为 7.8%。本合同由合同编号 为(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145137 号及(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 号的保证合同进行担保,担保人为葛珍荣、陈爱群及宁海县祥生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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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 (1) 2014 年 5 12 22 日,公司与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签订编号为 82911201400059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城关信用社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15 日向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新星支行贷款 500.00 万 元,借款日期: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5 年 12 月 2 日,借款利率:9.632%。并 签订编号为 2014136 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系由泗洪县青阳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建亚工业有限公司、黄金凤、黄玉钱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 201413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经核查,该笔借款合同公司已于到期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归还了全部本息。 (2) 2014 年 5 9 22 日至 24 日向中国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贷款 100.00 万元,借款日期:2014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9 月 21 日,借款利率:7.32%。并签订编号为 2014089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系由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 2014089 号保证合同。 经核查,该笔借款合同公司已于到期日 2015 年 5 9 20 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6.9921 日归还了全部本息。 (3) 2014 年 8 月 7 日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 1500.00 万元,借款日期:2014 年 8 月 7 日—2015 年 8 月 6 日,借款利率:7.2%。 2014 并签订编号为(2014)浙稠借字第 256010100270270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 由江苏建一机床有限公司以自有土地、厂房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14)浙稠抵字 25663200147027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黄金凤、黄玉钱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14)浙稠保字 2566310014602706 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 经核查,该笔借款合同公司已于到期日 2015 5 8 月 6 日归还了全部本息,后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 浙稠借字第 2560115010002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50 万元,年 利率 9.5%,借款期限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上述借款合同由公司提供厂房和土地做抵押,并由陈家君及其配偶杨蓉芳、黄金凤及其配偶黄玉钱、黄剑锋及福建省金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4) 2015 年 3 月 26 日向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新星支行贷款 500.00 万 元,借款日期:2014 年 3 月 26 日—2016 年 3 月 24 日,借款利率:9.4695%。并 签订编号为 2015043 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系由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 司、建亚工业有限公司、黄金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 201504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 2015 年 4 月 9 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贷款 1000.00 万 元,借款日期:2015 年 4 月 9 日—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4 年宁字 01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于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间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等。上述借款由公司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宁海中小 2014 人借 022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借款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本合同由合同编号为宁海 2014 人个保 012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宁海 2014 人抵 007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担保,保证人为葛珍荣和陈爱群,担保人为葛珍荣。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2014)信甬宁银贷字第 ▇▇▇▇▇▇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 该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日,借款利率:6.42%。并签订编号为 JKB15150001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由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 BZ131515000158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黄金凤、黄玉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编号为 BZ131515000159 号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6) 2015 年 10 3 16 日,借款利率为 7.8%。本合同由合同编号 为(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145137 号及(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 号的保证合同进行担保,担保人为葛珍荣、陈爱群及宁海县祥生模具有限公司。19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贷款 200.00 万元,借款日期:2015 年 3 月 19 日—2016 年 3 月 17 日,借款利率: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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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借款合同. 2014 年 5 月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 人 贷款 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间 保证合同号 抵押合同 三羊马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 2022 年恒银渝借字第 160010260011 号 1,000.00 2022.10.28 - 2023.10.27 2022 年恒银渝借高保字第 160010260011 号 无 三羊马 工商银行沙坪 坝支行 0310002388-20 22 日,公司与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签订编号为 82911201400059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城关信用社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6.99%。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4 年宁字 01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于 2014 年 5 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间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400 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等。上述借款由公司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宁海中小 2014 人借 0220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支行借款 1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本合同由合同编号为宁海 2014 人个保 012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宁海 2014 人抵 007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进行担保,保证人为葛珍荣和陈爱群,担保人为葛珍荣。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2014)信甬宁银贷字第 ▇▇▇▇▇▇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根据 该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借款利率为 7.8%。本合同由合同编号 为(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145137 号及(2014)信甬宁银最保字第 ▇▇▇▇▇▇ 号的保证合同进行担保,担保人为葛珍荣、陈爱群及宁海县祥生模具有限公司年(物流) 字第 00032 号 1,000.00 2022.9.21- 2023.9.19 0310002388-2022 年物流(保)字第 0003 号 无 三羊马 渝农商行沙坪坝支行 沙坪坝支行 2022 年公流贷字第 0304012022127 068 号 1,000.00 2022.9.7- 2023.9.5 沙坪坝支行 2021年高保字第 0304012021327089 号 沙坪坝支行 2021年高抵字第 0304012021327090 号 三羊马 渝农商行沙坪坝支行 沙坪坝支行 2023 年公流贷字第 0304012023127 034 号 1,500.00 2023.3.22- 2024.3.20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保字第 0304012023327032 号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抵字第 0304012023327033 号 三羊马 渝农商行沙坪坝支行 沙坪坝支行 2023 年公流贷字第 0304012023127 035 号 1,500.00 2023.3.29- 2024.3.27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保字第 0304012023327032 号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抵字第 0304012023327033 号 主元联运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浦发银行重庆分 行 渝信银固贷字第 27121006 号 21,000.00(注) 2021.9.27- 2031.9.26 信渝银保字第 27121014 号、信渝银保字第 27121014-1 号 信渝银抵字第 27121014 号 三羊马 重庆银行文化 宫支行 2022 年重银文化宫支贷字第 0127 号 4,900.00 2022.12.1- 2025.11.21 2022 年重银文化 宫支保字第 0128 号 2022 年重银文化 宫支抵字第 0129、 0130 号 三羊马 渝 农 商 行 沙 坪 坝 支行 沙坪坝支行 2023 年公流贷字第 03040120231 27040 号 1,000.00 2023.6.13 - 2024.6.11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保字第 03040120233270 32 号 沙坪坝支行 2023年高抵字第 03040120233270 33 号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渝信银固贷字第 27121006 号《人民币【贰亿壹仟 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实际放款金额为 10,610.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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