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达电子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外部新增股东,不存在在册股东认购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达电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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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合法合规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达电子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外部新增股东,不存在在册股东认购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由于本次发行均以现金认购,现有股东均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达电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中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未损害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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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关于深圳华夏星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