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Clause in Contracts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可优先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所有股份,总数不超过5,500,000股(含)。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上限,并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 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1、 股东通过附件的股份认购情况单明确放弃认购; 2、 股东通过其他书面方式声明放弃认购; 3、 公司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及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4、 公司仅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但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5、 公司收到的股东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在2017年2月7日前认购资金也未到账,同时无法通过股东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截止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共有在册股东41人。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根据白建忠参与了本次认购。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白建忠已按时缴纳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资金。其余股东在优先认购期限内未参与认购,以实际行动放弃了本次认购。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票优先认购安排符合《业务细则》等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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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可优先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所有股份,总数不超过5,500,000股(含)。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上限,并于指定日期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未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认购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乘积。 经核查,公司在册股东中,黄华华、重庆德同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马微、刘浪、重庆泰豪渝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庆科兴乾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卫、代彤、魏民、龙浩、李盛涛、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范建平、吴德安、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放、何晓君、傅粮钢、张宇波,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余健、马伯友、黄沁、李科、解海明、方椒、夏小杰、奉龙成、徐婷婷、廖盛芳、周亚虎、肖保川、杨丁、邵爱斌、陈军、李量、龙少奇、郑建红、郎惠芳、韩乔、侯亚芹、余宏、陈金锥、梁明皞、熊健、王永胜、米翔、曾祥业、张薇薇、王杰、徐文波、吴刚、喻秋丰、潘建国、黄娇及杜汶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55,375,424股股份,持股比例98.33%,均出具放弃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公司其他在册股东均未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指定缴款日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未行使优先认购权。 主办券商认为中设股份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现有股东作出的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及承诺真实、有效,其他在册股东未在指定的缴款期前行使股票优先权,中设股份的股票优先认购权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1、 股东通过附件的股份认购情况单明确放弃认购; 2、 股东通过其他书面方式声明放弃认购; 3、 公司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及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4、 公司仅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但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且未在2017年2月7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帐入账单; 5、 公司收到的股东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在2017年2月7日前认购资金也未到账,同时无法通过股东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截止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共有在册股东41人。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根据白建忠参与了本次认购。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白建忠已按时缴纳了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资金。其余股东在优先认购期限内未参与认购,以实际行动放弃了本次认购。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票优先认购安排符合《业务细则》等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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