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各方的优势,合同一方销售商品时需其他方提供的按揭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代理保险业务、商业保理等服务;合同一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员工优惠购房及后续管理服务;其他促进各方经营相关的交易;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求新增加的符合各方利益的关联交易等。
其他关联交易. 2020 年,Autel Robotics Europe GmbH 向子公司道通德国转让一辆汽车共计 57,988.81 元。 2020 年,智能航空向发行人出售一批流水线工作台共计 7,718.62 元。 根据 2020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发行人与西藏钛信投资管有限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认购平阳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钛瑞”)的合伙份额,西藏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平阳钛瑞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受公司董事高毅辉控制。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2 月 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入伙平阳钛瑞,成为平阳钛瑞的有限合伙人。
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硅片换电池片业务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西展宇还存在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江西展宇(注 1) 销售货物 17,674.38 3,307.89 2,083.33 18,788.80 采购货物 - - 2,435.48 27.34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购买土地 - - 744.09 -
其他关联交易. 本集团为部分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2024 年 1-6 月,本集团为部分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1,752.8 万元。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9年1-3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万元)
其他关联交易. 对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上述交易之外的零星劳务提供等其他关联交易,双方将按照本节 3.1 中的定价原则,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地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具体金额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甲方及其下属企业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对外投资的,将视具体投资项目和具体金额,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
其他关联交易. (1) 认购关联方可转换债券 1. Redback (澳洲) 认购可转换债 券 - - - 391.99 注:2019 年度,公司以向 Redback(澳洲)销售的货款认购其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合计金额折合人民币 391.99 万元。 (2) 与关联方债权债务重组 单位:万元 1. 江西原能 债权重组 - - - 224.61 注: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关联方江西原能、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及抵消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 2,246,088.00 元的债权以人民币 2,246,088.00 元转让给江西原能。
其他关联交易. 本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高于 5000 万元低于本基金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 (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决策。 本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由基金管理人设立的运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其他关联交易. (1) 2006年4月9日,发行人与参股子公司和仁精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60409),发行人向和仁精密购买机械手刀库、固定斗笠式刀库等产品,合同价款560,000元。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 (2007)第2-338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9月30日,发行人尚余81,300元未支付。 (2) 2006年4月9日,发行人与参股子公司和仁精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60409),发行人向和仁精密销售机床配件,合同金额48,820元。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2007)第2-338号《审计报告》,该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为41,213.68元。 (3) 2006年7月1日,发行人与参股子公司和仁精密签订了《租赁协议》,发行人将位于火炬路305号、面积762平方米的10号厂房租赁给和仁精密,租赁期限自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30,480元,按季度结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2007年1月1日,发行人与参股子公司和仁精密签订了《租赁协议》,发行人将位于火炬路305号、面积762平方米的10号厂房租赁给和仁精密,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60,960元,于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签订了相应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双方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发行人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合法、有效。其中,涉及与机床厂的关联交易时,机床厂亦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机床厂股东访谈记录》,委托工会委员会持股的股东对前述机床厂与华东数控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知晓并表示同意,不存在损害机床厂或机床厂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认为:“自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实现规范运作,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发行人在其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在处理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公允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