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得 样本条款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其他所得. 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并且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各项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其他所得. 一方領域之居住者取得非屬本協定前述各條規定之所得,不論其來源為何,僅由該領域課稅。
其他所得. 除第二項另有規定外,一方領域之居住者非屬本協議前述各條規定之所得,不論其來源為何,僅由該領域課稅。
其他所得. 本協議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所得按各自規定辦理。
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的所得人如为一方居民(居住者),经由其所得来源的另一方的常设机构从事营业或固定处所从事独立 个人劳务(执行业务),且与该所得给付有关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处所有实际关联时,应适用有关营业利润或独立个人劳务(执行业务)的规定。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
其他所得. 為本案土地及本案建物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外之其他金錢收入,包括但不限於保險理賠金、損害賠償金或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