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自契約簽訂日起 3 年或距前次契約變更已逾 3 年,雙方得檢討本契約是否有變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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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投資契約, Investment Contract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之定期檢討 自契約簽訂日起 3 年或距前次契約變更已逾 3 年,雙方得檢討本契約是否有變更之必要年,雙方得檢討本契約是否有變更之必要。檢討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有相關財務指數,致乙方之履約造成重大影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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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Investmen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