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變更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視為契 約變更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22 章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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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Investment Contract

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變更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視為契 約變更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22 章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60 日 內完成,視為契約變更不成立,應依第 20 章辦理。 乙方不得因契約變更之協議而遲延其履約期限。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契約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之合意作成書面紀錄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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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為履行契約之需並經雙方合意,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變更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視為契 約變更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22 日內完成,視為 契約變更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23 章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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