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為履行本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样本条款
其他為履行本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契約變更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修約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視為契約變更不成立。
其他為履行本契約之必要者或經雙方合意者,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時. 定期檢討 自契約簽訂日起 10 年或距前次契約變更已逾 10 年,雙方得依第 19.1.1 條所定之契約變更事項,檢討本契約是否有變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