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P64R03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注册资本:58,700 万元 5、 法定代表人:胡军 6、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7、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5178 8、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咨询服务、中介及其他相关服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及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研及数据分析服务,电子商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软件租赁、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销售及技术服务;大数据和云计算相关应用服务;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单位。 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本条款 1. 关于瑞泰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指定的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2.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信息公告 1. 长沙银行认为对购买金额及利息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会以长沙银行官网公告的形式通知存款人。 2.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长沙银行如决定对产品说明书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