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样本条款
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当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其中,审批程序含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内部审批程序系指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所 应履行的程序,例如,定期召开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预防和评估不同 基础设施基金之间同业竞争和潜在利益冲突情况;外部审批程序系指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应履行的程序。 当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措施。
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当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其中,审批程序含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程序系指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所应履行的程序,例如,部分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外部审批程序系指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应履行的程序,例如,部分关联交易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一般决议通过、部分关联交易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披露。 当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1、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上述第
(一) 款第2项所列投资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并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2、 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本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关联交易,管理人应事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由投资经理发起申请,经投资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关联交易的处理和披露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上述一般关联交易的,交易前无需另行取得份额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份额持有人。全体份额持有人知悉并确认,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授权管理人可进行上述一般关联交易且 无需另行征得份额持有人同意。虽然管理人 积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依然不能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进而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份额持有人知悉并接受关联交易风险。在交易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管理人应将交易的情况书面通知托管人,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公告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
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1、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上述第
(一) 款第1项所列投资交易的,应当遵守法 公司设立的金融产品,或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金融产品进行对手方交易;本计划接受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作为债券逆回购的质押券;本计划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进行债券逆回购交易;以及其他导致本计划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利益冲突的处理和披露. 1、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上述第
(一) 款第1项所列投资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并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2、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上述第 (一)款第1项所列投资交易的,交易前无需另行取得份额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份额持有人。
(1)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至少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
1) 将本计划委托财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2) 关联交易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本计划净资产的 5%。
(2)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范围与最新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3、 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直接投资、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与他人进行交叉融资安排等方式,违规为本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
4、 全体份额持有人充分知悉并理解,尽管管理人承诺谨慎勤勉地管理委托财产、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计划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可能仍会存在一些利益冲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开展不同业务类型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管产品(包括本计划投资经理管理的其他资管产品)基于各自投资策略需要可能与本计划存在相同、相似或相反的投资交易行 为,或者在买卖同一只证券的时间上存在先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等。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