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Clause in Contract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市场 推广项目、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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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南海光明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市场 推广项目、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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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四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市场 推广项目、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解除。 10、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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