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 2、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它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丰原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 普什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出资人)的批准; (3) 普什集团就本次交易事项取得宜宾市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批准;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3、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以上所述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3) 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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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成立。
2、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它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丰原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 普什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出资人)的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认购;
(3) 普什集团就本次交易事项取得宜宾市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批准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 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3)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3、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以上所述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3) 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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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份认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