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如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非自然人)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吉宏股份、环球印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增资履行完毕各自的审议批准程序; (2) 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 (3) 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陕药集团备案; (4) 本次增资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实施的,本协议则自动终止,本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虽然如此,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何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导致本协议最终无法生效实施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含补充)、解除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订书面补充、解除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具体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第 2 条之第(4)项、第(5)项、费用及税费、通知、保密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不可抗力、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等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 在过渡期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次协议转让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 1)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 如第 8 条第(1)项约定的生效条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四(4)个月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更长期间未能得到满足的,或本次协议转让的先决条件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八(8)个月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更长期间未能全部得到满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在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如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外部审批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的或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生效条件不成就的原因是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则该方不享有本条约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向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如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守约方的不利影响,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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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00 万元收购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100%之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与王正朝、邹定勇、唐淑宣、温萍、王愎 生、吴洪伟 ▇ 名自然人签署了《关于自贡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新地佩尔股权收购协议》”)。2020 年 3 月 20 日,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名自然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根据上述最新规定对《新地佩尔股权收购协议》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王正朝、邹定勇等六人签署<关于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王正朝、邹定勇、唐淑宣、温萍、王愎生、吴洪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资产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汽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等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調達管理番号 23a00124000000 調達件名 全世界2023年度案件別外部事後評価パッケージⅣ-1 (インド)(QCBS) 公示日(予定) 2023年9月6日 担当部課 評価部事業評価第一課 業務種別 業務実施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