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宝马”)是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华晨宝马拟向公司购买电池产能建设项目,采购动力电池产品,并同意在双方约定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华晨宝马有权选择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庭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与华晨宝马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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