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发行人的设立 Clause in Contracts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历次工商变更; (2) 历次验资报告:《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中鉴验字[2002]第 3422 号)、 《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京信审二验字[2002]第142 号)、《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增资及非专利技术出资产权转移查账报告》([2004] 乾会验字第 069 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表》(京全企验字[2006]第 Z—179 号)、 《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2010]215679 号)、《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 [2010]216131 号)、《验资报告》(京会兴验字第 3-12 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 商大厦支行 2004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二份《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017086、 017087); (3) 杨利平、程龙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财产分割协议书》、《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 (4) 张庆文、戴国裕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高新技术成果说明及确认书》; (5)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程龙和杨利平委估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嘉评报字[2002]第 305 号)、北京市洪州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州评报字[2004]第 2—121 号)、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正旭”)出具的《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 237 号); (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 (7)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8) 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北京邦讯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11) 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12) 关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协议。 (一) 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邦讯。 1、 北京邦讯 2002 年 10 月 24 日成立之时的名称为“北京市邦迅联合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迅联合”),后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核准,更名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2、 邦迅联合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系由自然人杨利平、程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利平、程龙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非专利技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出资24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2002年10月24日,邦迅联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493446)。 2010年9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北京邦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2003 年 1 月 1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程龙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15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利平,1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泉。 4、 2003 年 12 月 16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杨利平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55%的股权转让给张庆文,25%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杨泉将其在邦迅联合 20% 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 5、 2004 年 4 月 2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张庆文货币出资 50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 1,100 万元,戴 国裕非专利技术出资 900 万元。 2010 年 9 月 11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本次出资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延伸覆盖系统技术”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 2001 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2005 年 8 月 5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戴国裕将其持有的 37.5%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戴芙蓉,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7、 2006 年 6 月 10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资至 3,500 万元,增资部分由张庆文以货币形式投入 500 万元。 8、 2010 年 7 月 28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融铭道及六名自然人以 1,664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本 777.76 万元,其中人民币 777.76 万元为注 册资本,人民币 886.24 万元为资本公积。 9、 2010 年 8 月 24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讯合伙、通鼎集团、 望桥投资、华友金镀、自然人施贲宁以现金 7,920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 本 583.16 万元,其中人民币 583.16 万元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7,336.84 万元为资本公积。 10、 2010年9月13日,北京邦讯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按北京邦讯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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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本所律师采取下列查验方式、查验了下列内容后发表本项法律意见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历次工商变更、 查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8]第 838 号)、《发起人协议 书》、设立时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华普验字[2008]第 844 号)、创立大会决议与记录、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与记录、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与记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2) 历次验资报告:《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中鉴验字[2002]第 3422 号)《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京信审二验字[2002]第142 号)、《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增资及非专利技术出资产权转移查账报告》([2004] 乾会验字第 069 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表》(京全企验字[2006]第 Z—179 号)、 《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2010]215679 号)、《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 [2010]216131 号)、《验资报告》(京会兴验字第 3-12 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 商大厦支行 2004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二份《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017086、 017087)查验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 杨利平、程龙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财产分割协议书》、《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 (4) 张庆文、戴国裕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高新技术成果说明及确认书》; (5)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程龙和杨利平委估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嘉评报字[2002]第 305 号)、北京市洪州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州评报字[2004]第 2—121 号)、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正旭”)出具的《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 237 、 查验《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会专字[2016]2949 号); (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4、 查验《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761 号)(7)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8) 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 查验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记录(9) 北京邦讯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6、 查验《铜陵市洁雅航空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 号)(10) 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11) 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12) 关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协议▇、 查验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所进行的查验以工商登记资料为主,辅以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一) 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邦讯。 1、 北京邦讯 2002 年 10 月 24 日成立之时的名称为“北京市邦迅联合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迅联合”),后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核准,更名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2、 邦迅联合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系由自然人杨利平、程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利平、程龙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非专利技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出资24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2002年10月24日,邦迅联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493446)。 2010年9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北京邦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2003 年 1 月 1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程龙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15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利平,1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泉。 4、 2003 洁雅股份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洁雅股份系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杨利平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55%的股权转让给张庆文,25%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杨泉将其在邦迅联合 20% 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 5、 2004 24 日由洁雅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为蔡英传、冯燕、蔡曙光、陈权、郑善荣、程元光、汪五兴、冯磊、蔡明霞、袁先 国、崔文祥等 11 人,2008 4 12 2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张庆文货币出资 50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 1,100 万元,戴 国裕非专利技术出资 900 24 日,洁雅股份在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4070300000125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 1,800 万元。 2010 年 9 月 11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本次出资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延伸覆盖系统技术”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 2001 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洁雅股份的发起人资格,设立的程序、条件、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2005 年 8 月 5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戴国裕将其持有的 37.5%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戴芙蓉,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7、 2006 年 6 月 10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资至 3,500 万元,增资部分由张庆文以货币形式投入 500 万元。 8、 2010 年 7 月 28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融铭道及六名自然人以 1,664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本 777.76 万元,其中人民币 777.76 万元为注 册资本,人民币 886.24 万元为资本公积。 9、 2010 年 8 月 24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讯合伙、通鼎集团、 望桥投资、华友金镀、自然人施贲宁以现金 7,920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 本 583.16 万元,其中人民币 583.16 万元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7,336.84 万元为资本公积。 10、 2010年9月13日,北京邦讯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按北京邦讯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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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发行人系通过北京新美整体变更而来,改制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0 年 11 月 18 日,经工商总局审核,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 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外字[2010]第 215 号),核准北京新美名称变更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筹备委员会向发起人发出《关于召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 年 12 月 25 日,普华永道出具《改制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北京 新美在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499,995,621.40 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中天华出具《改制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北京新 美在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745,590,1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新美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董事会决议》。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历次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 历次验资报告:《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中鉴验字[2002]第 3422 号)、 《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京信审二验字[2002]第142 号)、《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增资及非专利技术出资产权转移查账报告》([2004] 乾会验字第 069 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表》(京全企验字[2006]第 Z—179 号)、 《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2010]215679 号)、《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 [2010]216131 号)、《验资报告》(京会兴验字第 3-12 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 商大厦支行 2004 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为: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北京新美截至 2010 5 11 17 日出具的二份《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017086、 017087);30 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为 (3) 杨利平、程龙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财产分割协议书》、《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终止原合资合同和章程; (4) 张庆文、戴国裕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高新技术成果说明及确认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后根据发起人协议委托筹备委员会起草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系列申请手续和筹办事务。 同日,上述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1) 北京新美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发起人于2010 年12 月28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52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程龙和杨利平委估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嘉评报字[2002]第 305 号)、北京市洪州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州评报字[2004]第 2—121 号)、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正旭”)出具的《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 237 号);根据公司净资产值,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9835 亿元增至 2.3 亿元,其余净资产6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 (7)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8) 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北京邦讯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11) 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12) 关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协议。 (一) 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邦讯。 1、 北京邦讯 2002 年 10 月 24 日成立之时的名称为“北京市邦迅联合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迅联合”),后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核准,更名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2、 邦迅联合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系由自然人杨利平、程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利平、程龙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非专利技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出资24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2002年10月24日,邦迅联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493446)。 2010年9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北京邦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2003 年 1 月 1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程龙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15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利平,1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泉。 4、 2003 年 12 月 16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杨利平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55%的股权转让给张庆文,25%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杨泉将其在邦迅联合 20% 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 5、 2004 年 4 月 2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张庆文货币出资 50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 1,100 万元,戴 国裕非专利技术出资 900 万元。 2010 年 9 月 11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本次出资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延伸覆盖系统技术”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 2001 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2005 年 8 月 5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戴国裕将其持有的 37.5%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戴芙蓉,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7、 2006 年 6 月 10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资至 3,500 万元,增资部分由张庆文以货币形式投入 500 万元。 8、 2010 年 7 月 28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融铭道及六名自然人以 1,664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本 777.76 万元,其中人民币 777.76 万元为注 册资本,人民币 886.24 万元为资本公积。 9、 2010 年 8 月 24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讯合伙、通鼎集团、 望桥投资、华友金镀、自然人施贲宁以现金 7,920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 本 583.16 万元,其中人民币 583.16 万元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7,336.84 万元为资本公积。 10、 2010年9月13日,北京邦讯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按北京邦讯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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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 发行人营业执照; 2.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3. 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 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5. 发行人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6.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验资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历次工商变更; (2) 历次验资报告:《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中鉴验字[2002]第 3422 号)、 《关于对企业实收资本中非专利技术转移的专项查账报告》(京信审二验字[2002]第142 号)、《关于企业注册资本增资及非专利技术出资产权转移查账报告》([2004] 乾会验字第 069 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表》(京全企验字[2006]第 Z—179 号)、 《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2010]215679 号)、《验资报告书》(京润[验]字 [2010]216131 号)、《验资报告》(京会兴验字第 3-12 号);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 商大厦支行 2004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二份《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017086、 017087); (3) 杨利平、程龙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财产分割协议书》、《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 (4) 张庆文、戴国裕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非职务发明声明》、《高新技术成果说明及确认书》; (5)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程龙和杨利平委估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嘉评报字[2002]第 305 号)、北京市洪州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州评报字[2004]第 2—121 号)、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正旭”)出具的《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 237 号); (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 (7)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8) 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北京邦讯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11) 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12) 关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协议。 (一) 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邦讯。 1、 北京邦讯 2002 年 10 月 24 日成立之时的名称为“北京市邦迅联合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迅联合”),后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核准,更名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事项已经致善有限于2014 年6 月20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履行了有关资产审计、评估和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 邦迅联合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系由自然人杨利平、程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利平、程龙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非专利技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出资24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2002年10月24日,邦迅联合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493446)。 2010年9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北京邦讯“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致善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致善生物,整体变更后,致善生物承接了致善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法人主体资格延续。整体变更未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整体变更中公司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 2003 . 2014 1 7 1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程龙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15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利平,1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杨泉。 4、 2003 年 12 月 16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杨利平分别将其在邦迅联合 55%的股权转让给张庆文,25%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杨泉将其在邦迅联合 20% 的股权转让给戴国裕。 5、 2004 年 4 月 20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张庆文货币出资 500 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 1,100 万元,戴 国裕非专利技术出资 900 万元。 2010 年 9 月 11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高新技术成果的复函》,确认本次出资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延伸覆盖系统技术”技术属于高新技术成果,以该项技术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北京市政府 2001 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 2005 21 日,致善生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298200012016 号营业执照;2014 年 8 月 5 日,邦迅联合股东会决议,戴国裕将其持有的 37.5%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戴芙蓉,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邦讯技术有限公司”。 7、 2006 年 6 月 10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资至 3,500 万元,增资部分由张庆文以货币形式投入 500 万元。 8、 2010 年 7 月 28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融铭道及六名自然人以 1,664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本 777.76 万元,其中人民币 777.76 万元为注 册资本,人民币 886.24 万元为资本公积。 9、 2010 年 8 月 24 日,北京邦讯股东会决议,同意金讯合伙、通鼎集团、 望桥投资、华友金镀、自然人施贲宁以现金 7,920 万元认购北京邦讯新增注册资 本 583.16 万元,其中人民币 583.16 万元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7,336.84 万元为资本公积。 10、 2010年9月13日,北京邦讯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按北京邦讯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13 日致善生物取得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第 350213556210281 号《税务登记证》。即公司整体变更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资产审计、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致善有限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 在纠纷;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程序,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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