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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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华铭智能及其下属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铭智能、国政通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承诺人在国政通或华铭智能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在国政通或华铭智能任职的人员亦承担该不竞争承诺,承诺期限与陈放保持一致),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华铭智能及国政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华铭智能及国政通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承诺人违反前述不竞争承诺的,应当将承诺人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经营利润、工资、报酬等全部收益上缴华铭智能,前述赔偿仍不能弥补华铭智能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承诺人应当就华铭智能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在承诺人作为华铭智能关联方期间,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华铭智能、国政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承诺人同意或促使承诺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华铭智能、国政通有权优先收购承诺人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承诺人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 的商业机会让渡给华铭智能、国政通,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陈放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保证避免与华铭智能的同业竞争,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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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兆易创新主要从事闪存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技术支持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 NOR FLASH 等非易失性存储芯片和微控制器 MCU 芯片;思立微主要从事新一代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 SoC芯片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容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等。本次交易有助于兆易创新丰富芯片产品线。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 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兆易创新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2) )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所认为,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为避免同业竞争所作出的承诺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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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金玺泰及其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原下属企业主要从事采矿、建筑材料等相关业务,其与玻璃生产、加工相关的国华金泰已由上市公司增资收购完毕。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控股股东金玺泰及实际控制人金银山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及实际控制人金银山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 停止生产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将出让承诺人在上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权,并承诺给予上市公司对上述出资或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如未来承诺人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当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承诺人所投资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让予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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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同业竞争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公司新增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国旅联合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控股股东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已出具《关于避免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来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 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上述承诺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上述承诺均为有效的和不可撤销的。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国旅联合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综上,本所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况。
(2) 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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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巴克斯酒业将成为百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百润股份将成为香精香料业务和预调鸡尾酒业务同时发展的上市公司。百润股份及巴克斯酒业的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控制的企业除百润股份与巴克斯酒业外,不存在经营与香精香料和预调鸡尾酒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百润股份及巴克斯酒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东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不利用对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相竞争的项目或业务。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所认为,百润股份及巴克斯酒业的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对其构成合法和有效的约束,如该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效避免刘晓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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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
同业竞争. 经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仍为集成电路存储器及相关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全体机构股东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交控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任何与交控科技(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如有)今后的任何时间不 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 行任何与交控科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本单位现在及未来存在任何与交控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 立即通知交控科技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交控科技;
(3)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交控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专有技术、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以及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单位不再是交控科技的股东为止;
(5) 若在该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将立即停止与交控科技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交控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兆易创新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朱一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及张鸥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交控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交控科技(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如有)目前没有、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交控科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本人现在及未来存在任何与交控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交控科技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交控科技;
(3)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交控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专有技术、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以及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交控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交控科技;
(5)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人不再是交控科技的股东且不担任交控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6) 若在该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立即停止与交控科技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如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导致交控科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将按该等损失的实际发生金额向交控科技进行赔偿。”
3. 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避免与兆易创新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兆易创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北京交通大学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承诺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 本承诺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兆易创新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 如果本承诺人有同兆易创新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兆易创新,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兆易创新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兆易创新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无论兆易创新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4. 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兆易创新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实际控制人) 本单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 兆易创新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交控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任何与交控科技(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 本单位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支持、不批准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或以拥有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等方式从事与交控科技现有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它经济活动;如果本单位将来存在任何与交控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交控科技并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交控科技;
(4) 本单位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促使本单位控制的除交控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交控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本单位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交控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不支持、不批准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任何方式为与交控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5) 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交控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转让予交控科技;如交控科技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就此转让事宜未达成协议,则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可将该等专利或专有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6)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单位不再是交控科技 5%以上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7) 若在该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将立即停止与交控科技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全体股东、北京交通大学及张鸥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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