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2.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 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 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8.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2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8.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8.4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 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 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