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 样本条款

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 胡宝丽/陈晨电 话:010-66093916传 真:010-6609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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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