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合作 样本条款

国际业务合作. 双方加强海外市场的研究,针对主要品种在海外市场的布局探讨合作模式与共同拓展模式。
国际业务合作. 甲方利用其境内外服务网络和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为乙方在开展国际贸易与服务和跨境战略过程中,提供包括进出口贸易结算及融资服务、跨境投融资便利服务、汇率利率避险、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境外发债等方面的国际业务金融服务。
国际业务合作. 甲方及其控股公司优先选择乙方开展国际业务合作,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本项下和贸融项下的各项优质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外汇贷款、贸易融资、跨境保函等国际业务服务。
国际业务合作. 乙方发挥境内外分行、子行及代表处业务联动的优势,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等领域向甲方提供国际业务产品及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信用证、涉外保函、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国际保理、出口信贷、跨境参融通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资金交易及国际结算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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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 減価採用 条 前条第6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検査の結果、当該履行内容に僅少の不備がある場合で発注者がその使用上重大な支障がないと認め、かつ、期限その他の条件から履行が困難と認めたときは、相当の価格を減価の上、これを採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減価の額は発注者が定める。 (業務委託料の支払い)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