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3.1.1 除本条第 3.2、3.3 及 3.4 款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海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 3.1.2 除政府法规及有关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依照本条件执行。 3.1.3 除免费和优惠票价使用条件、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也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 3.1.4 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海航最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一律以海航最新颁布的规定为准;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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