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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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 号太平金融大厦 ▇▇ 层 ▇▇ 单元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15]1315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