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基本要求以及设立方式 样本条款

基金的基本要求以及设立方式. 母基金按照母基金投委会或发行人批复等依据具体实施,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若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则需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批。母基金出资最高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30.00%,基金管理公司出资占基金规模的 1-2%,超出限制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 7 年,延长期不超过 3 年。 母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公开征集方式选择投资领域内的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出资在济南市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中标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 50%,母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不高于 20%。该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募集其余社会资本,与母基金共同组建基金企业,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母基金还参与跟进投资设立的基金,此类基金以国家、省或者区县为主发起,母基金根据当年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调整情况,报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参与。在跟进投资设立基金中,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 25%,基金投资在济南市范围内的资金不少于济南母基金出资额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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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 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