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未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广州的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泰柏瑞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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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 号平安金融中心 ▇▇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 号平安金融中心 ▇▇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免长途话费)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