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或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保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参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3、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5、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5.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