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以及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