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4)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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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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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 责。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决定的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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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参加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 参加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决定的)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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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