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5.2.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5.2.1.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15.2.1.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15.2.1.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15.2.1.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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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5.2.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更换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5.2.1.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15.2.1.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15.2.1.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15.2.1.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并作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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