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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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丰泽 A 和丰泽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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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