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基金合同运用本系列基金财产; 2、 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 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系列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转换费; 6、 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 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9、 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 的赎回及转换申请; 10、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1、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3、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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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