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调整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报酬;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本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6、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办法》相关规定和代销协议对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销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代销机构,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10、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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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调整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报酬;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但本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6、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办法》相关规定和代销协议对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销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代销机构,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办 法》相关规定和代销协议对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代销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代销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销售代理协议的执行,更换代销机构,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10、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申请;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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