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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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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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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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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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编制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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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招募说明书, Fund Prospectu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会计核算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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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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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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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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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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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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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编制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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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招募说明书, Fund Prospectus,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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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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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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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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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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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编制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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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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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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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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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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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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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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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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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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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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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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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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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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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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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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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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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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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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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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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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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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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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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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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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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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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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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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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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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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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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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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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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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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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编制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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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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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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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16.3.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16.3.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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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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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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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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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5) 制作清算报告;
(5)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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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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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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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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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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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 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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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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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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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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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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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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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会计核算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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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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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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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况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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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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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编制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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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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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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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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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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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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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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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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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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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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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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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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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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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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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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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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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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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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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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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16.3.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16.3.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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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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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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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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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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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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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 编制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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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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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