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7.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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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7.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 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 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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