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由基金管理人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实物证券,基金管理人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实物证券由托管人以外的机构保管时,如因保管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向保管机构行使追偿权。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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