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履約或終止後,廠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機關之相關資料,或依機關之指示返還之,並保留執行紀錄 样本条款
契約履約或終止後,廠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機關之相關資料,或依機關之指示返還之,並保留執行紀錄. 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如為軟體或系統發展,須針對各版本進行版本管理,並依照資安管理相關規範提供權限控管與存取紀錄保存。
契約履約或終止後,廠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機關之相關資料,或依機關之指示返還之,並保留執行紀錄. (三) 廠商提供服務,如發生資安事件時,必須通報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處置,並配合機關做後續處理。
契約履約或終止後,廠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機關之相關資料,或依機關之指示返還之,並保留執行紀錄. 廠商提供服務,如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知悉機關或廠商發生資安事件時,均必須於 1 小時內通報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處置,並配合機關做後續處理;必要時,得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於適當時機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並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