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方式 样本条款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式. ‌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时,采购人将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当重新招标。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 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一一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 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 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 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 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 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 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 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式.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定标方式. 7.1.1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 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