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权限及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审议权限及审议程序. (1)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2)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获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获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应由总经理批准。 (4)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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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本议案尚需经江淮汽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