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声明及承诺 样本条款
客户的声明及承诺. 10.1 客户向银行保证及声明:
(a) 倘若客户为一间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其已根据注册成立或设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或设立及有效存在;
(b) 其具有拥有其财产和资产,开展其业务,及使用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服务的完整权力、权限、授权及法律权利,并且已经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包括任何适用的公司行动)及获得许可,以授权接受及履行本条款及细则;
(c) 客户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接纳、履行其在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任何义务,及其行使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任何权利概不会:
(i) 与适用于客户的任何适用法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有冲突或导致其违反或出现违反;
(ii) 如适用)违反其章程文件的任何条款;或
(iii) 导致其或其董事(如适用)超出权力限制;
(d) 其已就达成其使用 ERP 平台的决定进行本身的风险评估。
10.2 本第 10 条载列的声明及保证被视为在每次使用服务时重复,并将于本条款及细则终止后仍然有效。
客户的声明及承诺. 8.1 客户向恒生银行声明并承诺(该声明及承诺视为客户提起任一基金交易申请时的重述,或只要客户在恒生银行持有投资产品账户或基金份额余额时的重述),并确认恒生银行系依赖于客户的该等声明及承诺而为客户办理基金交易:
(a) 客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客户有完整的权力、合法的权利订立基金文件及进行该基金的投资并履行其由此产生的义务;客户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使基金文件及该基金对其构成经正式授权、合法、生效、有约束力以及可强制执行之义务;就基金文件及该基金而言,所有需要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或其他的同意、证件、批准均已取得,并具有充分效力及作用,且该同意、证件、批准附带之任何条件亦已全部得到满足;该基金文件及基金根据其条款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并且不违反任何相关政府部门、法庭或自我监管机构发布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条令、裁决或指令;
(c) 客户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基金做到所有的公众披露及/或汇报;
客户的声明及承诺. 8.1 客户向恒生银行声明并承诺(该声明及承诺视为客户提起任一基金交易申请时的重述,或只要客户在恒生银行持有投资产品账户或基金份额余额时的重述),并确认恒生银行系依赖于客户的该等声明及承诺而为客户办理基金交易:
(a) 客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