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之附屬電器、給水衛生設備及冷凍空調工程等,應交由登記合格之各該業廠商辦理,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 样本条款

工程之附屬電器、給水衛生設備及冷凍空調工程等,應交由登記合格之各該業廠商辦理,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 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亦同。

Related to 工程之附屬電器、給水衛生設備及冷凍空調工程等,應交由登記合格之各該業廠商辦理,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