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工程试车 Clause in Contracts

工程试车. ‌ 19.1 同通用条款第 19.1 条款。 19.2 同通用条款第 19.2 条款。 19.3 删除且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19.3 条款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试车的要求,承包人应在试车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至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所有试车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承担。 19.6 承包人负责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有负荷试运转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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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