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和竣工 样本条款
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开工和竣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开工和竣工.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依发包人主张,可包括以下各项的单独或合并运用:
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开工和竣工. 11.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按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等延误承 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开工和竣工. 11.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发生关键工序上的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 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并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原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开工和竣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的项目总体工期目标前提下,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开工和竣工. 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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