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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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需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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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