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_%或 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 1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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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_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30%)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或 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 1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1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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